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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粮食作物测产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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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粮食作物测产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1/13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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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规范水稻测产方法,科学评价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测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县的测产工作。第四条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采用专家抽测验收、示范县测产和示范户实收实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五条各示范县成立测产小组(其中全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县、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由市农机局牵头),由3-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统计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当地有测产验收经验的农民技术员、农户参加测产工作。第六条各示范县随机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2个村,每个村选择4~6户作为实测样本,其中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分别选择示范户、辐射户、普通农户各2户作为实测样本。第七条选取面积在667m2以上的田(地)块,每块随机选择3~5个测产点,每个测产点划定12m2的面积进行实地调查、理论测产。第八条测产小组根据不同作物特点,采用通用的办法调查产量因子(如有效穗、穗粒数、千粒重、结实率等),推定测产田块的产量。第九条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要认真做好各示范户田块面积的测量和收获物的实际产量记录工作,并向技术指导员如实报告产量结果,技术指导员及时将相关数据向县级专家组报告。第十条各示范县可根据本县水稻的特点,制定详细测产方案,并报市农机局备案。第十一条各示范县根据农户自测和抽样测定情况,形成产量报告。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农机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