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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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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14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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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性质:公办(三)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五)学院代码:12732(六)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七)学院基本概况: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联合会联合颁文命名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校区坐落在西青区西青道。在校生八千余人。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工程系、培训中心五个教学单位,开设21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毕业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并有大部分学生在天津、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下达的2008年春季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果上线考生多、录取分数高,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春季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如果生源不足,可将春季招生计划调整至秋季使用。第七条学院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市物价局文件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条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美术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天津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也承认其他院校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在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