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颁发部门
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质量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2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建立物料的贮存期限及复验的管理制度,规范物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超过贮存期限的物料的管理及复验。
3 责任
质监科及生产科有关人员。
4 内容
:
,无规定使用期限的物料,贮存期不超过三年。
到期限前一个月的物料应申请复验;复验符合规定的才可继续使用;不符合
规定,则应报废后销毁。
、物料供货情况以及物料的理化性质,由生产科会同质监科协商,提出列入贮存期限管理的品种目录和贮存期限。对个别项目易发生变化的物料亦可仅限于指定项目的监督。
物料贮存期限自物料的生产日期算起。
超过贮存期限物料的处理办法:
,由仓库在临近贮存期前一个月提交请检单送质监科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供生产车间使用。
,作不合格物料处理。
质量监督:
第2页/共2页
,对于个别项目易发生变化的物料,质监科应及时进行抽样作单项监督检验,任何部门不得拒绝。
、质监科应根据自己的职责,注意收集、积累物料贮存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对提出、确定和修改物料贮存期限及预处理办法提出确切的数据或证据。
各物料贮存期限
。
,其贮存期执行质量标准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