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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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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1/14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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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近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工资分配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工资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日渐突出,有力的促进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各市在工资分配方面均不同程度的显现出对原有工资分配制度中行员等级工资、工资项目、津补贴标准、效益工资等规定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造成全省各市工资分配办法极不统一,甚至执行政策较为随意,特别是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吃“大锅饭”的现象较为普遍,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来不断加以规范、完善。现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和借鉴银行同业有益的经验,并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就全省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思路。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工资制度改革目的是全省统一基本工资制度,突出工资分配以企业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思想,对单位和员工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酬的激励机制,彻底打破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员工个人工资收入根据其贡献大小能增能减,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促进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控制原则。强化工资分配总量调控,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工资基数及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健全完善工资分配制度体系。(二)坚持工资总额增减与效益挂钩原则。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工资总额实行“双挂钩”,即与评定的县级联社等级挂钩,工资总额增减与年度经营利润增减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工资分配要与单位的经营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将单位的当前效益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将个人收入和单位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企业经营效益增长幅度,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人均利润的增长,避免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岗位效益工资资制”,以岗定底薪、以绩定报酬,拉开工资档次,切实解决“贡献大小”、“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五)坚持合规、合法*原则。工资分配资金要合规、合法,严禁滥列乱支;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六)坚持区别对待、政策倾斜原则。工资分配向业绩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倾斜,解决岗位贡献与收入失衡问题;向特殊贡献人员倾斜、向特殊岗位人才倾斜,对急需人才可根据市场行情定酬,解决特殊贡献员工的贡献与收入不相匹配、人才流失及引进人才困难问题;向艰苦偏远乡镇(村)工作人员倾斜,解决偏远乡镇(村)工作条件差、收入低、人员调整困难的问题。三、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对原有工资制度的改革终止现行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取消各单位现执行的各项津补贴、取消职称聘任及职称与工资挂钩的“双轨制”模式,而改为按岗定薪,以绩定酬的“单轨制”模式;对各市、县级联社没有执行以前国家出台的普调工资和提高工资标准政策(提高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的单位,将在编员工的档案工资空调整到位并予以封存;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发办法、津补贴项目和待遇调整,按省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县级联社工资总额实行年初总量控制,年终考核兑现的管理办法,并随着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情况逐年按3%-5%增加总额,年初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各县级联社全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计划分配额,次年2月,省联社统一对各县级联社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分配,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县级联社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1)县级联社基本工资的核定。基本工资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年初一次*核定,必须全额发放,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县级联社基本工资总额=末在编员工工资总额×县级联社等级系数×地区系数+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工资总额。末在编员工工资总额=正常晋升和提高工资标准后职务工资与责任目标津贴之和;目标责任津贴=职务工资×4÷6。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工资总额=全省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平均工资×实有人数。县级联社等级系数根据县级联社被评定的等级确定工资系数。地区系数=该县级联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县级联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数之和÷77)。(2)县级联社绩效工资的核定。县级联社按年初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计划预发50%,次年2月按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绩效考核千分制评比办法》进行考核评定,最终确定县级联社绩效工资总额,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绩效考核评比办法》。(3)县级联社奖励工资的核定。按全省县级联社工资总额为基数,%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对辖内做出贡献的县级社领导、单位、员工进行奖励;市联社、市办事处可根据所辖县级联社经营情况,按辖内各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