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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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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规定.doc

上传人:相惜 2020/1/14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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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规定(讨论稿)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新规范”),经批准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应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新规范在提出上述明确要求时,并未明确提出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具体型号或尺寸,只给出了以下几条原则性的指导思想:1.“容纳担架”不等于一定要配备医用电梯。。——①改造担架;②利用电梯轿箱的对角线;③加宽电梯门或偏移梯门开口。为便于执行新规范,统一我市的建筑设计和审查标准,结合新规范编写组提出的指导思想,特作出以下规定:一、住宅楼配置的担架应采用改造后的担架,具体形状和尺寸如右图所示。二、住宅楼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箱内净尺寸不应小于1600mm×1500mm,轿箱门洞净宽不应小于900mm(当门洞不居中开设时,其净宽可适当缩小,但最小不得小于800,且应确保担架的出入),如下图所示。三、住宅楼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尺寸,可由电梯生产厂家依据各自的工艺要求确定,并确保其相应的轿箱内净尺寸满足上条规定的限值。四、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候梯厅深度等尺寸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