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4: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甲方:乙方: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并有责任使残疾人得到适合、有效的辅助器具服务。第二条项目内容:□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视障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听障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智力、精神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居家无障碍环境服务: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一)负责对乙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合格后认定其作为定点机构并为其挂牌;(二)负责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申请受理、评估及审核工作;(三)应向乙方明确转介残疾人的辅助器具服务内容;(四)及时向乙方拨付规定的服务费用;(五)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六)年度项目终期,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验收并向政府递交绩效评估报告。第四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一)乙方的辅助器具服务专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上岗证》。(二)乙方向残疾人提供的辅助器具产品必须是经甲方会同深圳市政府采购办协议采购的辅助器具产品目录之内的产品。(三)乙方应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精湛的专业技术为残疾人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四)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之后,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对残疾人进行使用适应性训练,并对残疾人或其亲属进行辅助器具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辅助器具的主要结构、正确使用方法、基本维修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五)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后一个月,三个月及半年,乙方应派出专业人员会同社区服务人员上门进行回访,评估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效果,征询残疾人的使用意见,并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及时给予服务。(六)乙方从服务预约到完成适配时间不超过工作日。(七)乙方须充分尊重残疾人意愿,如出现产品不适合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甲方,与服务对象三方协商解决。(八)乙方应建立完整清晰的辅助器具服务档案,以备甲方进行查验。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辅具设计及定改制图纸、辅具使用训练表、辅具送货单、辅具配送服务记录单、辅具适配前后相片。每月结算前将档案复印件和验配相片电子版交付甲方。(九)乙方应积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辅助器具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并在其中承担技术指导、辅具服务等工作。(十)对确实不便于来到服务机构的残疾人,乙方应负责上门适配或免费接送服务。(十一)乙方提供辅助器具保修,保修期从辅具适配结束开始,在保修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零件及维修服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维修申请,应即时响应,在5个工作日内维修并交付服务对象。(十二)对于龙岗、宝安等偏远地域的服务对象,乙方要保证提供与近距离顾客同样的服务,由此带来的不便乙方须承诺自行解决。(十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不断改进验配服务工作,接受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继续服务的依据。(十四)因产品与服务质量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服务经费的支付(一)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结算统计表”,甲方对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通过后,乙方开具发票、复印服务档案。(二)凭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转介表、送货单、发票、档案和结算表,甲方按照辅助器具产品目录及“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