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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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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15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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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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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玉溪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玉溪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玉溪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凡涉及玉溪市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科技项目的资金。科技项目资金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第四条:科技项目资金的补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成本补偿式是指对补助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补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补助项目提供固定数额资金的补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第五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使用科技项目资金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第六条: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市科技局是科技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科技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2、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评估;3、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资金的总预算和总决算;4、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八条:市财政局是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2、审核、批复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预算;3、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科技项目资金;4、检查、监督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5、考核科技项目资金执行的绩效。第九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申报科技项目资金预算;2、按任务书约定执行科技项目资金预算;3、负责项目资金的核算;4、及时向项目保证单位报告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5、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和审计。6、应为科研项目提供必需的条件,包括场所、仪器设备、水电设施、办公条件和行政管理等。第十条:项目保证单位受市科技局委托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向市科技局汇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任务书预算执行中的问题;2、审核科技项目资金年度决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科技局;3、检查、监督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三章科技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第十一条:科技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课题)研发费和项目管理费。第十二条:项目研发费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和其他费用。1、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3、合作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书。4、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运输、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