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国家金融政策领会不深,缺乏基本的业务操作技能。一些信贷员由于文化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都不高,对国家金融政策、金融法规、法律不能领会透彻,无法正确地分析金融形式,缺乏预见性和判断性,因而对工作只能勉强应付。有的信贷员虽然从事信贷员工作多年,但连评估报告还写不好,甚至就根本不会写,更谈不上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认真、仔细、全面地开展贷前调查、评估工作,对贷款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和严格的审核,难以提出以量化分析为主的评估报告,从而不能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造成贷款风险增高,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一些信贷员由于缺乏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不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对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发现,从而不能及时地在信贷政策上做出相应调整,盲目地支持项目,甚至向一些资不抵债的企业继续发放贷款,导致贷款逾期、呆滞、甚至成为呆帐。,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1],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①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②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③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④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⑤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从支行行长、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信贷员到信贷管理处室的主要干部,经常频繁调动。在所参与贷款未到期的情况下异地而官,甚至调离本行。由于不良资产的出现有潜伏期,在贷后跟踪工作徒有形式的情况下,贷款未到期之前它是“良性资产”(在季度结息时挂息的除外)。这便容易导致不良资产的上升,甚至导致上下级合谋现象的发生。这是由于信贷委员会流於形式,出现个别领导控制委员会的情况。主要表现在:①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②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③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②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