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员大会选举办法1、第二支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是以党小组为单位推荐,经党支部讨论并报请大队党委审核同意后确定。2、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本次选举应选人数5名,差额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3、参加选举的人数大于或等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4、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Ο”,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举人员姓名,并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Ο”。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5、本次选举设监票人2人。由党支部提出建议名单,党员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会场设1个票箱。6、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数的半数时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中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7、在公布选举结果时,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