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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泸溪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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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泸溪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pk5235 2016/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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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泸溪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县信访联席办、县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二、考核对象和方法(一)考核对象。1、15个乡镇;2、26个县直信访重点单位: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交通局、环保局、移民局、卫生局、教育局、计生局、林业局、畜牧局、公路局、农经局、农机局、经信局、残联、武溪工业园、轻纺行管办、执法局、供销联社;3、县直其他副科以上单位。(二)考核方法。由县信访局负责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记录、台账、报表及其他资料,组织实地考察、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按先进、合格、不合格进行分类。三、考核的具体内容(一)乡镇考核内容1、领导重视情况。2、信访工作机构建设情况。3、信访工作制度。4、处理群众信访事项情况。5、积案化解。6、群众来信及处理情况。7、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情况。8、信访调研、统计情况。9、加分项目。(二)县直信访重点单位考核内容1、领导重视情况。2、源头化解情况。3、配合联动情况。4、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情况。5、非正常上访情况。6、信访工作制度。(三)县直其他副科以上单位的考核内容1、领导重视情况。2、处理群众信访情况。3、重点案件配合联动情况。四、奖励与处罚(一)按照年终考核得分,对各考评单位进行分类。95分以上(含95分)单位按比例定为先进单位(县直重点单位15%、乡镇30%),76分(含76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单位,76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二)总结表彰。一是获得先进单位的,按类别等次进行表彰奖励,县直信访重点单位、乡镇按照比例确定表彰名额,县直其他单位只作四个文明、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计分,不评先进;奖励标准按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是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名额参照上年度数目确定。(三)责任追究1、通报批评:对因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群众到省进京集体上访或重复非正常上访,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2、诫免谈话:对信访问题突出,导致我县到省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连续三个月排全州前三位的单位,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3、黄牌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黄牌警告由县联席办或县信访局以书面形式发出。⑴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群众集体上访,被州、省通报批评的;⑵群众到州、赴省上访,发生堵门堵路、敲锣喊冤等过激行为,不能及时带离,滞留2天以上的;⑶群众集体上访不能及时解决,到州、赴省重复上访3次以上的;⑷导致我县到省赴京非正常上访连续三个月排全省前十位的;⑸信访积案办结率在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