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背诵笔记.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背诵笔记.doc

上传人:1541767549 2014/3/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背诵笔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
国际法主体: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独立组织
国际法的渊源:有且只有3项:(只能约束缔约国);(约束所有国);。条约不要求书面。只能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条约成立的3要件:(大于国家);;(即,国际法基本原则)。(非一定要式)*缔约权产生于国内法,需要缔约代表出示全权证书证明自己的缔约权。(特例:默认有缔约权的无需出示全权证书的,仅包括正职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
【没考过,重点】,只能在条约未对保留国生效时做出,但条约可能已经对其他国生效,即,条约已经生效。(可对已生效条约保留,只能在条约未对保留国生效时保留)
【可考】条约解释1."一般规则"要求"善意解释"(;;,要吃亏地解释)"作准文本",有分歧时按"作准文本"适用"一般规则"解释。
,要国内立法适用。。
条约其他的用合同法知识条约重大违约可以终止,一般违约不得终止。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两个重要原则是: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2国家不得以国内立法对抗国际义务;不得以国内法规定为理由逃避国际责任。3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立法制订,(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1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2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六项原则:;;;;;。*,国家可以使用武力维护统一。:定居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被承认和国家成立本身无关。
:政治性的条约不予继承,经济性的条约酌情继承,与领土、资源相关的条约予以继承。: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随领土转移原则;国家财产的转移应考虑到该领土居民的实际情况。::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照领土相关联原则继承。
。非正式成员包括准成员和观察员。、多数同意制、加权表决制、和协商一致通过四种。、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等机构。其中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安理会表决非程序事项时,五个常任理事不视为否决。
【可考】,但通常力低于国家主权原则。特例:在殖民统治下的民族,民族自决原则高于国家主权原则。,只适用在殖民统治下的民族。
国际法律责任国家主权豁免【刚考过,不太会再考】。,国家商业行为不豁免,执行绝对豁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