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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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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1/17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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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打造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0号)、《长沙市外贸扩规模、提质量行动方案(2017-2020年)》(长开组发〔2018〕4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外贸发展的专项资金。在资金安排上,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可与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第三条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指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外贸企业。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示范引导,注重效益。第五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商务(招商)、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批复,配合项目申报工作,参与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三)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以及按因素法下达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六条外贸企业规模奖励对于我市外贸企业在做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奖励项目主要包括定额奖和增量奖。第七条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补贴支持长沙市企业在境外构建的专注于产品销售、服务、信息以及物流等方面的机构,包括设立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分拨中心、批发中心、零售网点、专卖店、公共“海外仓”、研发中心、交付中心等给予一定的补贴。第八条建设及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一)支持“互联网+外贸”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资源建设“互联网+外贸”平台,帮助我市中小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加海外订单。根据“互联网+外贸”平台服务企业的数量和带动的进出口额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二)支持“互联网+外贸”平台使用鼓励外贸企业利用“互联网+外贸”平台扩大海外市场,增加进出口量。对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且当年实现外贸业绩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第九条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扩大外贸进出口。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第十条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于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的补贴。第十一条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升级对我市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考虑企业上年度进出口规模情况,对其进行的有关技术改造、质量检测、产品研发产生的设备购置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支持。第十二条对发展外贸有重大意义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