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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环〔2017〕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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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环〔2017〕27号.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17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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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环〔2017〕27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环〔2017〕27号建宁县环保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细则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明确自由裁量权边界,减少审批随意性,压缩审批寻租空间,消除滋生***土壤,根据《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环保简政放权服务绿色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环〔2017〕8号)文件要求,调整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执行。建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10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工作细则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细则适用于建宁县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第一个环节收件受理审查内容: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环评报件材料是否具备受理条件进行审核,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审查标准:、符合法定形式审查要点:、生态功能区划、:《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5〕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的规定编制。项目环评机构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环评工程师类别须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对应要求,并关注其是否处于整改期间。,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报批之前已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删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已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流域、行业依法需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已按照规定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要求。,应编制专题环境影响报告并经过有权环保部门的审核。、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若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铅、铬、镉、***、***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应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扩建,现有工程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1)选址(选线)、布局、规模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2)不符合相关规划和依法开展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要求的;(3)位于被依法限批区域的建设项目;(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环评机构资质、公众参与不符合要求的;(5)属产业政策禁止建设、产能过剩等依法应当禁止的建设项目。,应在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受理公告(10天),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等受理情况,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第二个环节环评审查审查内容: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批条件,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审查标准: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环保政策标准的要求审查要点:、产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功能区划,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流域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要求,正确适用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征求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