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育权研究摘要近年来,有关生育权的纠纷不断增多,有丈夫起诉妻子侵害其生育权的,有夫妻共同起诉医疗机构的,也有死刑犯的妻子要求允许她借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孩子的等等,生育权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人们热烈讨论的焦点问题。生育权作为一项权利,已经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确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生育权本身已经很明确,生育权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比如:生育权蕴含的自由应如何把握,性质如何,哪些人享有生育权、它有哪些权能等。目前我国学术界在生育权的一些相关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对生育权的主体和属性争议很大。争论的主要问题有:(1)生育权的主体归属应是夫妻还是公民个人。(2)生育权的权能和限制。(3)夫妻生育权冲突的协调。而以上种种问题的背后又涉及到一个有关生育权的核心问题,那就是生育权的本质属性到底是什么?(对生育权是人格权还是人身权双方各执一词。)生育权的这些问题有必要尽快廓清,这些问题的廓清,不仅会加深我们对生育权的认识,而且有助于推动生育权成为真正的权利,实现其作为权利的价值。本文否定了将生育权视为一种夫妻身份权的观点,并指出其本质属性应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本文认为生育权是人人都享有的权利,其主体应是公民个人,妇女生育权说、夫妻生育权说均存在局限性。但是权利的享有不同于权利的实际行使,在目前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育权不是人人都可以行使的,必须坚持婚内生育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合法夫妻的生育权,限制独身生育,禁止一般的非婚生育行为。生殖技术的运用是生育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不能一概否定,而是应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最后,文章对未来家庭形式的变化及其对生育权的影响进行了展望。全文共分六部分,外加引言和结束语。一、生育和生育权的概述在这一部分,对生育和生育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探究生育的历史演变历程和生育权概念的由来。二、生育权的性质文章首先列举了在生育权性质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并逐一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作者认为生育权既是公法上的权利也是一项私法权利,生育权的本质属性应是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三、生育权的主体理论界在生育权的主体问题上争议仍然很多,分歧很大,有夫妻生育权说、妇女生育权说、特定主体说等不同观点。本文作者认为生育权的主体应是公民个人,生育权是人人享有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并不是任意的,因此未成年人、独身成年人等群体行使生育权要受到严格限制或禁止。四、生育权的内容本文作者认为完整的生育权应该包括:生育请求权、生育决定权,即不生育的自由(避孕、堕胎、绝育手术等)和生育的自由(何时生育、生育子女的间隔和数量),生育方式选择权。除此之外的其他相关权利不属于直接的生育权内容,应当归属于其它法律权利。五、生育权的行使生育权的行使可以通过传统两性的结合,也可以借助人工辅助技术。生育是个人的权利,但是由于人口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生育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因此,生育权的行使受到自身条件、社会环境以及子女利益等多方面的限制。六、生育权的展望作者分析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婚内生育制度的产生、存续的原因以及对生育权的影响,最后笔者对未来家庭形式的变化和生育权的未来进行了展望。总之,生育权固然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权利人在行使生育权时,又肩负着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和义务,还要考虑现有子女和未来子女的需要和利益。因此,我国立法在目前必须坚持婚内生育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夫妻生育权,限制独身生育,禁止一般的非婚生育。关键词:生育权人格权权利行使展望TheResearch011theGrowRightSummaryInrecentyears,,anization,thegibbets’wiferequestedtobeallowedtogettheartificialassistancetechniquetogrowhiskid,,’tmeanthatweknowaboutitdefinitely,therearesilllmanyproblemstoneedafurtherstudy,forexample:whatThefreedomthatthegrowrightc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