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游泳预选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07年7月20日至23日分别在大连市(北区)和河南省洛阳市(南区)举行。二、竞赛项目: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三、参加单位:北区:唐山市、保定市、秦皇岛市、太原市、大同市、包头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淄博市、郑州市、平顶山市、西安市、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北辰区。南区: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绍兴市、嘉兴市、合肥市、福州市、厦门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湛江市、南宁市、北海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玉溪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闵行区。四、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二):限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2名1987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出生者。:限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2名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者。五、参加办法:(一)凡参加第十五届亚运会游泳比赛或在2006年度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中获得单项(不含接力项目)前10名,并参加了200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者,方可报名参加。(二)凡在2006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中未获单项前10名的运动员(含已达到200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报名标准者),必须在参加了200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后,方可报名参加。(三)除参加2007年世界游泳锦标赛和参加2007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的适龄运动员外,凡在比赛中达到城运会决赛阶段报名标准(标准另行通知)者方可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四)运动员的分段成绩和重赛成绩不作为参加城运会决赛阶段达标成绩。(五)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达标项目少于2个(含2个)和无一项成绩达到达标标准的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六)除参加2007年世界游泳锦标赛和参加2007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的适龄运动员外,其他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与预选赛参赛项目相同。预选赛中弃权项目或报名后未到赛区参加比赛项目不能作为决赛阶段的报名项目。(七)参加2007年世界游泳锦标赛的适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但参加决赛阶段比赛项目不得超过3项(接力项目除外)。(八)参加2007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的适龄运动员,须在参加了200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后,方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九)所有男子1987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出生和女子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不得超过3项(接力项目除外)。(十)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十一)各单位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4:1配备。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运动员如单项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并交弃权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