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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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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理解注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奚晓明主编,2010年11月第1版,人民法院出版社)的主要内容编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9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因此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是促进旅游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权益的必然要求。
本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1. 合理界定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2. 明确旅游者个人在集体旅游合同中的诉权;3. 全方位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4. 合理界定旅游经营者的责任,支持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法》正在起草制定,本解释的出台,将对《旅游法》的立法起到非常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理解注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规定、解释、批复和决定等4种形式。本司法解释之所以叫规定,是因为我国法律对旅游合同和旅游侵权纠纷没有做出专章的规定。解释的依据是《合同法》的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鉴于本解释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作出的,且具有填补空白的性质,国家旅游局有要求,故本解释采用“规定”的名称。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3号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理解注释】本条指出制定本解释的法律依据。尽管没有《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但是本解释内容多处已经吸纳了《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同时根据审判实际和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对《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了适当的突破。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理解注释】 1. 本解释的涉案主体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其中旅游经营者包括合法设立的旅行社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机构;旅游辅助服务者指旅游六要素的服务供应商,包括地接旅行社。
2. 司法解释明确了旅游者可以直接追究供应商的侵权责任的途径。
3. 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是应当审核当事人诉讼请求,甄别一审原告的诉求是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4. 旅游者在自由行/自助游中与旅游景点直接订立的服务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集体旅游合同中的个人诉权】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理解注释】:1. 司法解释明确单位、家庭等集体旅游合同中的任何一位游客,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此,此种情况的投诉也应当依法受理。
2. 本条的规定,充分引证了在以家庭等集体形式签订的旅游合同,虽然合同仅有一名代表人签字,但该集体名单中的任何一人均视为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对其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
3. 人民法院在受诉时,如旅游集体提起以旅游经营者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实体判决足以保护旅游集体每个组成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集体中的个体旅游者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适用指引】销售:1. 参团小团体能独立成团的,使用团体委托合同,不能独立成团的,使用散客合同。
2. 合同的游客方为单位的,合同在经办人签字后必须加盖参团单位的印章和附上团队名单并骑缝;合同的游客方为参团小团体名单的,小团体名单务必齐全,不能遗漏,也不能仅写成“×××等N人”的模式,且合同的签字人必须是小团体名单内的其中一人,不能为第三人。因小团体人数太多致合同抬头处写不下的,可以在合同抬头处写:×××等N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