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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1/18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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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文件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卫疾控〔2011〕60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教体局),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社会力量办各学校、幼儿园,市属各高校:近期,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即将迎来秋季入学高峰,为进一步减少麻疹、感染性腹泻等学生常见传染病的发生,现就认真做好2011年夏秋季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托幼机构)是少年儿童在学****生活中聚集的主要场所,而人群聚集性又是传染病流行蔓延的一个关键因素,加之夏秋季节气温变化较大,因此,学校(托幼机构)是当前我市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个重点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事关儿童身体健康,涉及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沟通协调机制,避免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中出现重大传染病流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园)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二、密切协作,防止学校(托幼机构)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督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等。我市各级卫生、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指导督促相关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整改。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传染病疫情发病实际,制订和完善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督导检查,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三、狠抓落实,严格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工作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卫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学生常见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要认真指导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传染病病例迟报、误报现象发生。近期,各县(市、区)疾控机构重点要配合教育部门、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新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国家一类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和麻疹、手足口病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做好在岗教师、入校入园学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