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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18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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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句财采购[2018]2号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地址:镇江市正东路135号法定代表人:杨光委托代理人:周隆云被投诉人:句容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B楼法定代表人:彭忠投诉人对“句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保险项目承保单位采购项目{JRZC-(2018)公字第0023号}”的投诉,我局已于2018年4月2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一)投诉内容1、投诉人认为:评委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就其投标人总公司经营状况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酌情在4-1分之间分档给分,档差1分,违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2、投诉人认为:,最高得5分,没有成功案例的得0分(案例特指合作开展监管的合作项目数,每个项目以合作合同及政府出具的评价证明为准,如外伤调查、稽核监管、异地调查等),是对特定的供应商存在明显倾向性,不符合法律规定。3、投诉人认为: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总公司经外部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核心偿付能力情况或保监会下发的2016年度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情况。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含)以上的得5分;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250%(不含)的得3分;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含)-200%(不含)得1分,否则不得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4、投诉人认为: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管理系统成功开发并已经在镇江市及辖市区实际运行的得2分,具有明显的排他性。5、投诉人认为:投标人在句容境内各镇(管委会)有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服务网点,9个点及以上的得9分,有6-8个点的得6分,有4-5个点得3分,不足4个不得分。(提供在句容范围内的营业机构设置及城乡网点覆盖表及每个网点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存在服务网点数量分布与赋分明显的不对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二)投诉请求请求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二、审查情况关于投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约定“评委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就其投标人总公司经营状况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我局认为没有违反该条款规定。关于投诉2、招标文件约定“,最高得5分,没有成功案例的得0分(案例特指合作开展监管的合作项目数,每个项目以合作合同及政府出具的评价证明为准,如外伤调查、稽核监管、异地调查等)。”我局认为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与采购服务质量相关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是合理的,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关于投诉3、根据《保险公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