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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悦香郡花园.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25 文件大小:4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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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海悦香郡花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日期:二O一二年二月目录1总论 42项目概况 53建设项目污染源 9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05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6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27外(内)污染源对该项目的影响分析结论 138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139公众参与结论 1410总量控制指标 1411总结论 1413建议 ,投资环境日益完善,但相应配套及居住环境相对滞后,东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年一大步,五年见新城”的目标,改善和提高东莞市城镇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村香市路旁(中心纬度坐标:北纬23°0′″,东经11°52′″)建设海悦香郡花园。海悦香郡花园用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府国用2010第特25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1-14-1011号、建字第2011-14-1012号、建字第2011-14-1013号、建字第2011-14-1014号、建字第2011-14-1015号、建字第2011-14-1016号、建字第2011-14-1017号、建字第2011-14-1018号、建字第2011-14-1019号、建字第2011-14-1020号、建字第2011-14-1021号、建字第2011-14-1022号、建字第2011-14-1023号、建字第2011-14-1024号)。海悦香郡花园地处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村香市路旁(中心纬度:北纬23°0′″,东经11°52′″)(详见附图1)。项目东面为空地、蟠龙岗村,西面为空地、香市路、海德堡(住宅区),北面为空地、祥富路、星城国际(住宅区),南面为富源路、美尔顿车业东莞有限公司。;;;(不设餐饮业);;;;;,绿化率,%,机动车总泊位949辆(其中室内停车位899辆,室外停车位50辆)。设有2栋25层住宅楼,4栋24层住宅楼,5栋23层住宅楼,社区服务中心一个,垃圾收集站一个,地下车库一个;规划居住户数1645户;居住人数5226人。设有880kw发电机一台(位于地下室)。总投资23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项目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等有关要求。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环评工作。我所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专业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在赴现场调查和取得环境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经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黄沙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项目纳污水体黄沙河为Ⅲ类水体,故黄沙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可以确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中心纬度:北纬23°0′″,东经11°52′″),项目用地属于商住用地,根据《寮步镇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规定,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区域属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