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NGS-QL-ZS019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 )国税限缴字[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到
缴纳(解缴)所属期为应缴税款(大写)
(¥),同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填写须知: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时使用。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送达对象“”:税务当事人名称;
(2)“到”:缴款地点;
(3)填写缴纳期限时,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4)“缴纳(解缴) ”:应缴税款的所属期;当事人为纳税人的划掉“解缴”,当事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划掉“缴纳”。
4、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当事人一份,管理部门一份,征收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