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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changjinlai 2020/1/26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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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情况说明尊敬的审判长:2016年10月24日,法院主持上诉人宜阳新都汇商户与被上诉人宜阳金龙新都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调解。法院调解后,本代理人回来后又跟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当事人对调解有了一定改变,附表。2016年10月26日,代理人与对方的肖总进行了沟通,肖总回复考虑后给予答复,但是迟迟不见答复,2016年11月2日,本代理人又与肖总电话联系,问他们考虑后的决定,肖总回复另外两个股东在外地,要商量。鉴于本案人数众多,并且从案件移送到贵院,也已经两个多月了,审限没有多长时间,希望法官能抽出一点时间,督促对方尽快做出调解意见。对于经营保证金,属于保证金性质,合同里也没有写经营保证金直接冲抵租金,那么经营保证金就不能依据对方的主张直接冲抵租金,该部分费用建议法院做工作该部分费用全退。另外,买浩文案件,宜阳金龙新都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自始至终就没有将商铺交给买浩文,钥匙没有交给买浩文,那么宜阳金龙新都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不应该收取买浩文任何费用,宜阳金龙新都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也承诺退费,但是要把商铺先转让出去,希望法院对该案予以特别处理。上诉人郝胜豪,店铺装修后,还未开始经营,在郝胜豪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私自撬开郝胜豪的店铺,重新装修后转租给别人使用,被上诉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撬门,转租店铺,一个店铺收两份租金,宜阳金龙新都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违约在先,对该案也应单独予以处理。此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