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穗卫科〔2010〕1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平公正,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是指由广州市卫生局组织管理,选题紧密联系公共卫生、临床医疗和中医药学,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由承担单位在一定周期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章 责任机制第四条市卫生局是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市卫生局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第五条市卫生局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一)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二)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终止、验收管理工作;(三)按项目合同确定的资助额度划拨项目经费;(四)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的实施,按《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进度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按时完成项目验收报告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管理,严格执行《合同书》规定的预算,按《合同书》规定匹配自筹经费、管理并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三)及时向推荐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四)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五)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第七条推荐部门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上报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协调项目的实施,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有关重大问题;(三)按《合同书》的规定检查督促项目自筹经费按时到位、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匹配《合同书》约定的科技经费;(四)协助市卫生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项目验收报告。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市卫生局根据广州地区重大健康问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适时公布项目指南,确定项目申请的范围、时间、资料等要求。第九条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一)重大项目。面向广州市卫生系统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州地区医学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由市卫生局根据本地区阶段性医疗卫生领域重大问题而确定的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二)重点项目。资助对象是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和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鼓励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研究周期为2-3年。(三)一般引导项目。资助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学以及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为2年。该类项目设立立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