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式进行结汇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现行规定免征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5)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卷烟;(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边境贸易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号◎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 营业税◎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关税◎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进境的期限:(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5)在本款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6)货样;(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8)盛装货物的容器;(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