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根据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产业项目财政扶持政策第一条新引进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或经国家、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70%、后三年按3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第二条新引进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或金融保险、五星级酒店、现代物流、企业总部、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投资过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后三年按3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第三条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或仓储物流、专业市场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第四条新引进投资过1000万元、年度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续三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其中投资过3000万元的,根据当年项目投资实际发生的贷款存量(使用一年以上),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一年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第五条新引进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3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二、园区项目土地优惠政策第六条新引进投资过6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经国家、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过亿元的工业或区域性物流、专业市场项目,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区政府按相当于本级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扶持,并根据项目投资达效进度分期到位扶持资金。第七条支持投资者建设标准化厂房或多层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且容积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区政府按相当于本级土地净收益部分的60%给予扶持,并根据投资进度和项目入住情况分期到位。第八条新引进投资3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中国200强、行业30强企业,按一企一策给予专项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将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上年增长数的30%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享受土地特别优惠政策的,不再按上缴税金享受财政扶持政策。三、商业地产项目扶持政策第九条投资建设大型商业、商务设施或特色街区,整栋商业商务楼宇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特色街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项目建设上缴建筑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扶持;在符合国家最低限价规定前提下,以最优惠价格作为招拍挂出让起始价。第十条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区政府按相当于本级土地净收益部分全额用于项目扶持,并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扶持资金。四、楼宇经济项目扶持政策第十一条新引进金融、保险、证券、科技信息、服务外包、地区总部等高端服务业项目,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租赁楼宇经营的,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购买经营用房的,按每平方米7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引进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按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扶持。第十二条支持楼宇业主将非产业项目用房用于产业项目招商,对楼宇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