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读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它是在1997年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原《条例》),标志着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进程中,《条例》保留了原《条例》的总体框架,将原《条例》13章修订为15章和附则.《条例》共178条,原《条例》,对原《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条例》和原《条例》"变"与"不变"的比较中,我们更能深刻领会到这一党内法规与时俱进,善于继承、:成功做法得以传续一是继承了原《条例》、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条例》关于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条例》《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条例》关于对违纪党员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当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纠正的规定,不让违纪者在政治上、:与时俱进增添新规一是顺应时代要求,明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条例》的指导思想,并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以保证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遵循"宽严相济"的精神,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保证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三是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规定其违纪后不得适用减轻处分规则,以更好地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规定了24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有这类行为的党员完全丧失了党员的条件,,促使违纪团伙分化瓦解,有利于办案,使案件的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条例》规定,,适用处分较重的条款或者特别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条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规定对因犯罪而被判刑(含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规定,对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查办的案件,党组织可根据有关处理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违法党员进行相应的党纪处理,切实尊重司法机关、,防范违纪后外逃者在政治上、,有效解决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刑法》的有关规定,调整了原《条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