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收监执行建议书()字第号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附加,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月日由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文书13人员收监执行刑罚。此致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公章)年月日注: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