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1-4-20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现将《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东莞市委2011年4月20日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至2015年,是我市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的五年。科学规划和实施好我市未来五年法治建设工作,对于我市高效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核心,以提高人民幸福感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东莞建设,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努力建设幸福东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综治信访维稳格局总体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健全,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初步实现: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法律监督更加有力,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得到正确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各级政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程度显著提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深入人心;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进一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更加透明,社会自治功能得到有效增强;平安建设更加深入,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地方法治建设更加扎实,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市委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民主法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切实把法治建设与我市“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人民群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