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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大庆东路部分路段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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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大庆东路部分路段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2/3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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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樊城大庆东路部分路段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樊城大庆东路部分路段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房屋征收的目的按照新修编的樊城大庆东路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结合项目建设,分步实施道路规划红线内的房屋征收和道路建设,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房屋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樊城大庆东路部分路段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原襄樊神州运业集团大修厂两幢职工住宅楼。房屋征收户数约74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772平方米。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房屋征收主体,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二,房屋征收部门,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襄阳市樊城区屏襄门街道办事处四、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40天。五、房屋征收工作程序,一,房屋征收主体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时予以公告。房屋征收与补偿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二,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被征收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各类房屋按照区位、证载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率及装饰装修、附属物等分类逐户进行测量、评估,并分户作出评估报告。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襄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大庆东路方案1,三,审核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房屋契证、水表、电表、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证件及票据后,与被征收人签订《襄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货币补偿协议,或《襄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以下简称,产权调换协议,,同时收回被征收人上述产权证件及相关票据。被征收人持货币补偿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指定地点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搬迁义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收回房屋钥匙,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或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市房屋测绘中心对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现场测量,为补偿依据,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后,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主体,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