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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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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20/2/4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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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丰县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8]16号),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宜丰县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二、工作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切实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同级工商、卫生、文化、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公安、消防、商业、质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环保、广电、电信、旅游、烟草专卖、法制、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二次。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监管措施,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事项的落实,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二)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范围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2、按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4、有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