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合同法案例.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法案例.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2/4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法案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实践讨论课案例10案例10甲与乙各出资2万元合伙开了一家杂货店。乙曾因贩卖青菜欠丙6000元货款。一日丙到杂货店催债,遇到甲,得知乙到外地取货未归。甲向丙表示愿代乙清偿欠款,双方立下字据。后来甲与乙因合伙事务发生争执,双方散伙。丙向甲要求清偿欠款,甲以该债务承担未经乙同意,双方已散伙为由拒绝支付。丙又向乙催讨,乙以该债务已由甲承担而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支付。丙无奈以甲乙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甲乙各持抗辩理由,丙应该向谁索要欠款?(一)由题列出如下法律关系:①合伙关系:甲、乙为合伙人②债权债务关系:丙:债权人乙:债务人甲:第三人标的额:6000元(二)由“甲向丙表示愿代乙清偿欠款,双方立下字据”可以得出甲的行为在此债的关系中存在以下几种可能:(1)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2)第三人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的一种,它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合同债务。(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由于无因管理须有实际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且其性质是一种债,而题中又说到甲后又拒绝支付,因此甲与原债务人乙间还未产生债的关系,只能待丙的债权主张对象确定后才能确定是否存在无因管理,故甲的行为只剩下两种可能,即债务承担和代为清偿。(三)由此我们来看两者的区别,主要以下有三点:(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概括起来,其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债务的转移?(1)发生=>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债权人可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此时,称为债务承担(2)不发生=>第三人仅为辅助人债务人仍负履行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此时,称为代为清偿也就是说,如果甲的行为属于债务转移,则甲成为新债务人,乙退出该债的关系,丙可直接向甲主张债权;如果甲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则仍有乙负履行责任,丙只能向乙主张债权。因此,丙应该向谁索要欠款的问题转化为甲的行为属于债务承担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