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精神,结合本县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提出如下意见:一、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目的“学校发展性评价”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教育观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以对学校发展过程的评价为对象,关注学校发展目标实现的过程和发展潜力,注重总结办学经验,诊断发展中的问题,寻求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对策,从而使得学校不断增量发展。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原则(一)发展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与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促进不同基础、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校都获得发展。(二)主体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充分尊重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1力。(三)合作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学校内部的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形成平等合作、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的氛围,形成群策群力、共同促进学校发展的局面。(四)适当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校而异,引导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五)激励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三、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设计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基础性指标”权重为70%,“发展性指标”权重为30%。(具体见附件)“基础性指标”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学校基本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基本要求等方面,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是学校都要努力实现的基本要求。“发展性指标”是学校从实际出发,依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自身发展不同阶段选择重点发展项目,使得该项目弱变强、强更强、强而特,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全县实施发展性评价的学校每年要选择三个方面的发展性指标,并平均分布指标的权重。由于对不同学校而言,发展性指标具有个别性、选择性特点,附件中所提供的发展性指标只供参考,但确定后的发展性指标必须努力实现。四、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实施步骤(一)制定规划学校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自身实际,根据《嘉善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教职工参与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自主发展目标,年度发展目标与三年发展规划相衔接。学校三年规划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年度自主发展目标主要对学校所确定的三个方面的发展性指标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现有基础、年度实现程度两个方面内容量化、细化,可操作、可评价,既要有一定的难度,又要通过努力能达到。学校年度自主发展目标须送责任区主任督学组织初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二)实施规划学校将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