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特许加盟合同双方特许加盟方: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特许加盟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登记机关:注册地址:税务登记号:发证机关:法人代表:冯三九 委托代理人:冯三九邮政编码: E-Mail 地址:电话: 传真:受许加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或批准的法人企业或经营者(以下简称受许加盟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登记机关:注册地址:税务登记号:发证机关: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E-Mail 地址:电话: 传真:第二章 总则第一条:特许加盟方、受许加盟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同意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第 1 页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二条:鉴于特许加盟方已经具备了在衬衫方面的特许生产条件,为拓展“冰川”品牌的市场,为了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衬衫产品,根据特许加盟方特许生产的规划,同意受许加盟方在加盟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特许供应网络之衬衫生产。第三条:鉴于受许加盟方接受特许加盟方特许生产理念,有在衬衫类产品的产销基础,且多次诚意向特许加盟方提出加盟生产冰川品牌之衬衫的申请,并愿意承担特许生产的相关费用,故特许生产的相关费用,故特许加盟方批准其成为冰川衬衫产品特许生产网络之成员。第四条:特许加盟方根据冰川衬衫产品特许生产的市场发展计划,在对受许加盟方的申请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后,同意受许加盟方在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之内,生产和销售衬衫产品,在这一领域全权使用冰川商标。第五条: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加盟方、受许加盟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受许加盟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进行其生产和销售活动,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因此,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独立承担经营中出现的民事及经济法律责任。受许加盟方作为一个企业法人,还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经营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第七条:受许加盟方不是特许加盟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加盟方的雇员和合伙人。受许加盟方不是作为特许加盟方委托代表,受许加盟方无权以特许加盟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及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加盟方授予的任何权利,并由此造成的特许加盟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方承担之责任,或由特许加盟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八条:订立本合同,并未授予受许加盟主任何约束特许加盟方和特许加盟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加盟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第三章 合同有效期第 2 页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开始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加盟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加盟方提出延长特许生产合同的书面请求,经特许加盟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续签《冰川衬衫特许生产加盟合同书》。第四章 特许加盟方职责第九条:特许加盟方为使受许加盟方,在指定的衬衫产品种类中,更好地进行开发和生产,为市场提供更适销的产品,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将提供该类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和产品定位说明,并尽全力协助办理中国服装质量检验报告,最大限度保证受许加盟方的商业利益最大化。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间,特许加盟方承诺,积极协助受许加盟方办理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各种相关手续和证书;配合策利合理的经营管理办法、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搞好衬衫之促销宣传,做好市场的服务工作。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期间,特许加盟方承诺在受许加盟方生产的衬衫领域,未经协商,不将本特许生产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不在全中国范围内发展批发代理商,且不发展第三方生产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生产合同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第十二条:特许加盟方承诺在受许加盟方要求下,可为受许加盟方代办共同开拓市场事项,所发生费用受许加盟方负责。第十三条:特许加盟方为受许加盟方提供适当与生产相关的定向培训和辅导。作为推行冰川品牌特许生产所应具备的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第十四条:特许加盟方负责组织产品品牌的全国性的广告投入,做好冰川品牌的形象宣传,并协同受许方进行新产品开发、原料组织、包装设计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支持受许加盟方的生产。第十五条:特许加盟方在向受许加盟方作出指令性新产品开发要求之前,须先将新款衬衫的有关生产要求资料通报受许加盟方,以使受许加盟方能于生产前作出适当准备。第 3 页第十六条:有关冰川品牌特许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冰川产品及相关的包装与标识,均由受许加盟方按特许加盟方的设计要求自行设计,并报特许加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使用;也可委托特许加盟方代为制作,费用由受许加盟方承担。防伪标识(产品上市前必须贴在包装盒指定位置),由特许方在受许方按月缴纳计划产品购牌费之后,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