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泉港教〔2008〕综28号关于全面清理泉港区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各中学(职专)、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面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发展、稳定为抓手,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的职责、纪律和行为,全面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二、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合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教职工队伍基本情况,全面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从而结合定编落实定岗、定员及职称评聘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三、清理范围1、未在工作岗位且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人员;2、在外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占用学校编制的人员(含占用学校编制违反规定的停薪留职的人员);3、到民办学校任教(没有在编制所在学校任课)且没有正式办理调离手续的人员;4、雇用他人为自己代课,自己在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5、因其他原因脱离学校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限的人员。四、清理步骤1、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3月19日—3月23日)。各中小学校要选派得力人员组成清理小组对本单位所有教职工逐人排队摸底登记,认真填写《泉港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基本情况呈报表》、《泉港区中小学离岗人员基本情况呈报表》、《教育系统借调到系统内人员基本情况呈报表》、《教育系统借调到系统外人员基本情况呈报表》及《长期请病假及重病人员基本情况呈报表》,正确反映各种表格所规定的填写内容,填报单位、填表人及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以示负责。各种表格及自查情况汇报材料于3月24日上午分别上报区教育局纪检组和组织人事股(各上报一式一份)。2、复查核实阶段(2008年3月25日—4月4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核查。核查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簿、课程安排表、教师业务档案及备课笔记等,并深入师生核实上班是否正常。(1)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对离岗人员告知不到位的,要求各校在3月23日前将限期返岗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于3月24日上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股。(2)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3)对长期请病假、生病住院或生活不便的人员到实地或入户调查核实。3、处理整治阶段(2008年4月中旬)。根据核查情况,认定为在编不在岗人员,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规范教职工的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职工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管理,促进教职工有序合理流动。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做好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对强化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中小学要把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出本单位清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同时,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开展一次人事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2、严格政策,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