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谈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
对矿区水文地质详查工作的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详查报告一般是作为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一章,水文地质问题严重的要作专门勘察,需要编制专门报告。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是为满足方案编制的主要水文地质工作要求。即国土厅桂国土资办〔2012〕63号文规定的情况,即“对傍河、傍海、傍水库、傍供水水源地的矿山,或岩溶地区傍城镇或集中居民点的矿山、深凹开采矿山、重金属矿山等,凡是可能造成含水层破坏或污染可能引发严重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有关详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王举平总工在前面已做了全面的介绍,不再重复。我在这里要与大家就现有水文地质报告中的实际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水文地质工作的重点
即方案编制规范中强调的六个方面:
1,主要矿层(体)与地下水位(当地侵蚀基准面)的关系;
2,矿坑进水边界的复杂程度;
3,充水含水层(构造破碎带、岩溶裂隙发育带等)的富水性、补给条件;
4,矿区含水层与区域强含水层或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径流带的关系;
5,老窿(窑)水、大气降水经冒落裂隙带集中渗漏(注:根据广西情况本人加的)
对矿坑的威胁程度;
6,矿坑正常涌水量的大小、矿山疏干排水对区域含水层破坏与影响程度。
因此,我们不是全面地去开展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而是就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的需要进行补充工作。新要求强调了所谓工作量的投入包括利用前人可利用的资料。这就给我们确定工作量的投入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关于上述六个方面的考虑,我们将在后面作进一步的讨论。
二、把握不同类型矿山工作的重点
63号文确定需要补充工作的矿山,显然包括二类,一是傍河、傍海、傍水库、傍供水水源地的矿山,或岩溶地区傍城镇或集中居民点的矿山、深凹开采矿山,另一类是涉毒重金属矿山,二大类型,前者是由抽、排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及相关的地质环境问题为重点,后者则主要是由矿坑废水、选矿尾水、废石场淋漓水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及地表水与土壤污染)为重点。补充工作的重点显然存在较大的差别。
对于第一种类型,由于它以水量及相关问题为研究重点,对含水层(组)的水文地质参数及其在空间上的分布是关注的重点之一。以往矿区的工作都只注重矿权范围,对外围的情况特别是临近矿区外围村屯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往往研究不足,因此补充工作对此应给予关注,常常需要补充一定量的专门性勘查工作,具体的情况需依据矿山已有的水文地质工作及开采后的条件变化,具体分析。
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华润平南水泥凹陷开采的石灰岩矿。这是已经做过较高精度水文地质勘查的矿山。当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采坑及周边,忽略
了开采降落漏斗边缘的影响,特别是厂区附近。后来,发生在厂区附近的塌陷,证实了这种担心。事实上,岩溶地面塌陷影响范围最大的区域发生在降落漏斗边缘。该地,如果原先地下水位较浅,则水位多在土体中波动。受开采影响,水位降低,水位变成波动于基岩面附近的状况,成为致塌的重要因素。
因此,补充工作一定要有的放矢。对原有水文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高的矿山,则首先要在消化前人资料的基础上,调查现状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引起(曾引起)的条件变化、开采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然后根据今天矿山的开采设计条件、开采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开采影响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来审视所需资料的缺乏程度,以此确定补充工作及其工作量。
第二种类型,以地下水环境的现状与预测为重点,因此污染调查与监测则为主要工作。强调现状调查并必要的地下水水化学与水质分析的补充工作、地下水动态观测,跟踪污染源及其去向,以及他的影响范围。如何把握针对地下水污染的补充工作,是当前报告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关于环境地质条件问题
主要包括环境地质条件的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也可以把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作为独立的部分,则为三大部分。环境地质条件的现状评价与预测评价原则上按方案编制规范中的四大问题---地质灾害与含水层破坏这两大主要问题展开。对现状评价,如为新立矿山,矿山环境尚未遭受破坏,着重自然环境的评价,对开采矿山,则应反映开采后的现状,包括历史上曾发生的。
地质灾害评价中包括地下水污染这一灾种。我们曾经说过,为了便于对问题的分析,含水层破坏分析着重开采对含水层结构的破坏、地下水疏干影响(降落漏斗)范围及对居民用水水源的破坏与影响、含水层串通引起的水质污染等内容;地下水污染则着重矿井废水、选矿废水、废石场、尾矿库渗漏、淋漓水对矿区及下游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危害对象是研究对村屯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水源的影响。
对区域地壳稳定性分析,有人把这部分内容放到工程地质条件中论述,不妥。
四、重点水文地质工作即上述六大问题的一些解释
(一)、主要矿层(体)与地下水位(当地侵蚀基准面)的关系。
与当地侵蚀基准面的关系。所谓侵蚀基准面,是指控制地面侵蚀的最低基准面,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