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贷款对象(一)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二) 个体工商户;(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条 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目前不办理信用贷款。第三条 贷款业务:贷款的新增、展期业务。第二章 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第四条 贷款额度:人民币 1 万元至 600 万元(含),超出 600 万元须报董事会审批。第五条 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必须有明确的用途,贸易背影真实。第六条 贷款期限:15 天至 1 年。第七条 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即国家法定利率或公司利率调整后,调整前签订的合同利率不随之浮动。第八条 贷款业务允许展期,但不得借新还旧。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第九条 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贷款,一次性归还,按月结息”和“一次性贷款,分次还款,按月结息,利随本清”等方式。第三章 申请人基本条件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一)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二) 除自然人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年检有效;(三) 主要经营者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四) 能够提供当地产权清晰的抵押物作全额抵押,或变现能力较强的存单、有价证券等作全额质押,或我公司认可的保证人作保证。第十一条 优先支持具有以下特征的中小企业:(一) 产权关系清晰;(二) 符合区域经济特色,且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三)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准确可信;(四) 主要经营者从事本行业 3 年以上,且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小企业及个人,不得办理贷款业务:(一) 国家命令禁止行业及淘汰企业;(二)有恶意行为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个人。第四章 借款人所需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 公司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经年检的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有);3、 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 贷款卡原件、复印件以及密码(若有);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 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8、 股东会。董事会贷款决议;9、 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有);10、 往来账明细及账龄分析;-1-11、 对外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情况说明、抵(质)押清单及权属凭证复印件;12、 经营合同(若有);13、 公司资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针对开发企业);14、 公司资质证明;15、 施工队工程款交付证明(针对开发企业);16、 销售清单(针对开发企业);17、 贷款申请书(包括单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贷款用途等情况);1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十四条 个人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 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 纳税凭证(若有);6、 贷款申请书(包括单步限于个人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贷款用途等情况);7、 夫妻双方借款声明;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