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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办证.ppt

上传人:1322891254 2016/2/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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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地税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张家口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2012年国地税网络实现互通。?2013年12月,河北省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在6个县区单位开展试点测试。相关背景2?2013年4月1日起,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等三市试点运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协商,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什么是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只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地税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证件通用,一个识别号管理,一证套印两章,纳税人在国地税的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填写一份表格,十分钟左右即可完成税务登记,减少了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避免了税务人员重复录入,大幅缩短证件办理时间,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联合***\?河北省范围内国地税共同管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联合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等税务登记信息的共享、比对、监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适用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纯地税户,国税机关没有管辖权的,只需办理地税机关的税务登记。?个别单位存在国地税管辖机构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的,在分别报省局批准后可暂不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仍按各自原来的模式开展税务登记,不发放联合登记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仍需按原来的程序分别到国地税机关分别办理,涉及到需重新发放税务登记的,发放单独的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的规定1?一、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或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另有规定的单独提供)等;?(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的规定2?二、个体经营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及复印件;?,如合伙协议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的规定3?三、临时登记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规定?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流程。?(一)登记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如资料不齐全、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符或存在疑点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提供。如资料齐全、正确的,当场予以受理。?(二)实行“免填单”方式,即纳税人可不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登记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及口头表述,直接录入税收征管系统,生成并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双方核实无误后,应分别在《变更税务登记表》相应栏目签字并加盖印章。?同时也可按目前方式,接收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后签章。?(三)登记人员对税收征管系统中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予以保存。如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打印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件。?(四)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理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五)纳税人留存一套《变更税务登记表》,登记人员留存两套《变更税务登记表》及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两套(其中一套《变更税务登记表》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