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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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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2/7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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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第3号令)、《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20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各种机构。第三条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主要以知识形态存在,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或优势的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校誉、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第四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使用、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监督无形资产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值增值。第五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和入账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七条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是学校无形资产的主管部门,对学校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三)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四)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转移和处置的报批报备手续;(五)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监督检查;(六)监督无形资产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值增值;(七)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学校有关部门按无形资产分类对其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一)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商标权(校名、校徽等)、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校誉、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二)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三)科学技术处负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的管理;(四)科技开发中心工业技术研究总院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五)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管理;(六)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属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七)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牌匾标识的使用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审批和管理;(八)大数据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和使用;(九)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办公室、医院管理处负责相应层次以学校名义办学及合作中的无形资产管理;(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等活动中涉外的无形资产管理及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无形资产管理;(十一)学报、校报、校刊等出版单位负责其出版物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管理;(十二)发展规划处负责《吉林大学章程》的管理;第九条学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及的无形资产的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国家及学校的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