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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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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x

上传人:cengwaifai1314 2020/2/8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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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附件 4 南昌市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五、( )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及地址:(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是中文名称)。(地址应当详尽:江西省南昌市××县(区)××街××号)。第三条 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属于公益性事业)第四条 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第五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 XX 教体局和登记机关 XX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办学机构第六条 办学层次(载明:层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类型:学历教育、培训)。第七条 办学形式(载明:全日制、函授、短训、具体学制)。第八条 招生对象。第九条 办学规模。(载明:学校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班级数、学生数)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 本学校由 出资举办;开办资金: 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此条款要有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首届董(理)事会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召开举办人会议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的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董(理)事会成员 名(必须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三条 董(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学校监事。第十四条 学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 1 人,副董(理)事长 人。首届董(理)事长、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