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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20/2/8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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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加强同业合作,维护农发行权益,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68 号)、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照约定的时间、比例和条件,通过代理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和其他信用的融资。第三条 办理银团贷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和金融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第四条 银团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农发行客户除商业储备贷款以外的大额商业性融资需求。包括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第五条 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客户贷款总额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原则上应采取银团贷款方式。第六条 办理银团贷款,应严格执行农发行授权管理、授信管理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银团成员行及职责第七条 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行。银团成员行应按照“利益共享、信息透明、风险自担、自主决策”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第八条 银团成员行按照职能地位和分工不同,主要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担保代理行等,并按照银团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第九条 牵头行是指接受借款人委托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借款人物色贷款银行、发起和组织银团,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协商谈判,确定贷款总额和贷款条件;(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五)组织银团会议,安排签订银团相关协议;(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的管理;(七)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代理行是指由牵头行担任或由牵头行与银团各成员行协商确定的全体银团成员行的代理人。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在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二)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三)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四)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制定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六)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成员行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七)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成员行指定的账户;(八)负责银团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成员行通报;(九)借款人贷款期间发生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在获借款人通知之日起 3 个营业日内,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以专项报告形式通知各银团成员行;(十)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及时组织银团成员行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十一)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成员行之间的关系;(十二)接受各银团成员行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等。第十一条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银团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银行。其主要职责是:(一)参加银团会议,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二)在贷款续存期间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代理行等。第十二条副牵头行是指在贷款金额较大的银团贷款中,在牵头行之外设立的一个或多个协助牵头行工作的银行。第十三条担保代理行(也称托管行)是指在担保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中设立的,负责落实银团贷款各项担保、抵(质)押物转让及管理等工作的银行。第十四条银团筹组是指牵头行通过组织、谈判、分销、起草协议、签约等工作,筹组银团的活动。农发行单独作为牵头行筹组银团时,承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银团融资总额的 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行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 50%。第十五条银团参与是指银行接受邀请,参与牵头行组织的承诺贷款份额、谈判、签约等银团筹组活动。第十六条银团参与坚持“利益共享、信息透明、风险自担、自主决策”的原则,根据牵头行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的内容,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策。第十七条农发行作为参加行参与银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