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委初议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好社区党委(总支)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社区化发展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初议事项:上级决策部署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意见;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社区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确立;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以及集体资金和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社区基础设施及聚集融合区建设;社区困难救助、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的办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及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社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干部的选拔任用;其他事项。初议程序:1、议题提出。以下组织或人员均可提出议题:(1)社区党委(总支)委员个人或联名;(2)社区村(居)委会或监委会;(3)社区党委(总支)所属党支部、社区群团组织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4)社区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2、议题受理。社区党委(总支)委员、各种组织或团体提出的议题均由社区党委(总支)统一受理。3、组织议事。社区党委(总支)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3日内召开党委(总支)全体委员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商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初议结果的处理:各类议题经社区党委(总支)初议后,属社区党委(总支)办理的一般和常规性的事项,形成决议的,按照分工抓好落实。需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召开社区联席会议或决策听证会议进一步讨论;需提交社区党员会议审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按程序提交。联席议事工作制度1为充分发挥好社区各种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参加联席议事的人员:社区党委(总支)、村(居)委会、监委会成员。事情重大、涉及面较广的,可邀请驻区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参加。联席议事的事项:社区发展规划;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以及集体资金和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社区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确立;社区基础设施及聚集融合区建设;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等需“一事一议”的事项;社区党委(总支)初议事项需进一步征求意见的;社区党委(总支)初议事项需提交社区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等。联席议事的程序: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总支)书记主持。会前,社区党委(总支)书记要与村(居)委会主任及监委会主任通报、沟通初议情况,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会中,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对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议事结果的处理: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及时向提报议题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反馈后,由社区党委(总支)、村(居)委会或其他组织分别按职责分工公开办理;需进一步征求社区党员群众意见的,召开听证会议;需提交社区党员会议审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按程序提交。决策听证工作制度2为进一步提高社区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证的事项:涉及社区村(居)民重大利益的社区发展规划、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确立、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处置、基础设施及聚集融合区建设、救济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等。听证的程序:1、发布听证公告。由社区监委会提前3天发布听证公告,明确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人员的范围等。2、确定听证人员。由社区监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具体确定参加听证人员,并发出通知。参加听证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