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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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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方案.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20/2/9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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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方案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全面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既得利益,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在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 (二)统一模式、积极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全省统一改革模式积极推进改革,确保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乡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 (四)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的结余资金归乡镇所有,优先安排用于清欠历史债务。 三、改革模式 (一)收入上划县级管理。原来由乡镇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等,全部上划县级财政,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项目。乡镇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政府根据税源情况下达县国税局、地税局执行。改变以乡镇为单位的考核办法,县政府另行制定对乡镇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开支。乡镇上划县级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项目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级财政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财政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主要内容 在“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财政所上划县财政局管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县财政履行相关职能。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按照适当向乡镇倾斜原则,考虑历史支出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相关办法。乡镇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所有银3/11行账户,由县财政国库股统一开设规范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专项资金专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基本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专项资金等;“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同时为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后村级资金的监督管理,增强村级资金使用安全性,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由乡镇农经站承担代管职责。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后的乡镇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预算外资金支出由各乡镇根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