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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环函[2017]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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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环函[2017]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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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环函[2017]27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郴环函[2017]27号关于《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铁砂坪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司上报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书》、《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铁砂坪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临武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郴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已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因历史上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等矿区无序采选,严重影响矿区及下游沿线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直接危害到湘(珠)江流域。为解决历史遗留尾砂、废弃选厂的污染问题,根据(湘重办函〔2015〕27号)文和相关文件精神,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铁砂坪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环保投资9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拆除八一水库废选厂;②在废选厂原址建设一座库容为15万m3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场,Ⅱ类场底部铺膜防渗,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管网、监测井及库区截排洪设施;③将八一水库、桥洞、废石堆场、,覆盖覆土绿化封场;④历史遗留尾砂及污染表土清运后,对尾砂清运后老黑马尾砂堆积地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实施后年减排量为***、、。项目行业类别:环境治理。项目性质属新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湘江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铁砂坪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工程建设。二、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一)为确保项目施工期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应聘请具有环保监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环境管理。(二)工程实施前需做好工程范围内地质水文勘探,聘请有资质单位对治理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须取得水利、安监部门的许可;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三)施工期1、应科学安排施工期,减少同一时间的开挖量,大风和雨季应停止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界应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工地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受污染土壤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湿法抑尘;设置洗车平台,防止废渣粘带;运输车辆须满足特种车辆的相关要求,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避绕环境敏感点。2、施工期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修建临时废水排放渠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和设备清洗;在桥洞下游100米内修建围堰;在八一水库上游建设一座永久性拦砂坝;填埋场渗滤液通过集排系统进入容积≧1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次***酸钠氧化—铁盐—石灰法—PAM絮凝化学;废水处理采用一体化成套设备(包括氧化反应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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