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安徽新华学院新声文学社成立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九日,是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发组成的纯文学创作团体。第二条:文学社办刊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弘扬时代主旋律,真实再现青年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反应其精神风貌,维护校园稳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做到以崇高的理想塑造学生,以高尚的精神鼓舞学生,以高品位的文化陶冶学生,以有益的活动引导学生。第三条:文学社秉承“厚德、求真、博学、创新”的校训,以“为同学们办,给同学们看”为方向标,使之走出校园,走向合肥,走出安徽,走向全国。第四条:文学社实行院团委指导下的社长负责制并接受院团委的监督。第二章文学社组织机构第五条:根据我社发展情况,社团分全体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第六条: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第七条:理事会是社团常设机构、由理事长(社长)、副理事长(副社长)、理事(正副主编、正副办公室主任、各部正副部长)组成,理事会内设一室十部:办公室、编辑部、记者部、宣传策划部、外涉部、网络部、人力资源部、文艺部、学习部、企业文化部、信息咨讯部。第八条:文学社各部门主要职能:第三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有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出席社团有关会议。第九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条:优先获得社团推荐加入上级文艺组织、报社通讯员、学生编辑,向有影响力的刊物推荐作品的权力。第十一条:有权对社团对项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证和监督。第十二条: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勤奋创作。第十四条:遵纪守法,维护集体荣誉,未经许可,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文学或非文学活动。第十五条:热爱学习,具有较强的学习上进心。第十六条:道德品质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第四章活动第十七条:社团围绕本社宗旨开展活动。1、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笔会、文学社团联欢会等。2、组织各种形式的有奖征文比赛、文学作品欣赏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等。3、推荐社团社员加入有影响力的上级文艺组织,推荐社员优秀习作。4、与校外有影响的报社、杂志社、校园文学团体进行交流,扩大我校文学社的知名度。5、邀请知名人士、专家、领导、老师给以工作上的指导。6、编辑出版《新声》期刊、〈〈新声〉〉及相关报纸。7、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第十八条:组织和机构1、社团的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社员全体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及有关制度、条例、方案等;(2)选举理事成员。2、社团理事会职权:(1)商讨重大联谊交流活动,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决定社团重要工作的开展。3、理事长职能:(1)在各理事中提拔候选人并由社团社员全体大会投票决定,并经有关领导批准;(2)负责统筹工作,筹划社团活动,为文学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督促文学爱好者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主持理事会;督促文学社成员学好专业课程;再御任前一个月,提名下任社长候选人;、副理事长职能:(1)由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投票决定;(2)有一定的文学创作能力和文学活动能力,在校园文学爱好者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受到文学爱好者的信任;(3)协助理事长工作,具体落实文学社有关工作;协同理事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当理事长不在时,经允许,代理理事长职权。5、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