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一、判断题。√:"法治是我们的目标"。╳。╳。√。╳,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督是关键。√,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协调统一的有机体。╳。╳。√。╳,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也要求市场国际化。√。╳。√。√。√:违法必究。╳二、选择题(A)。,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C)(D)。(C)。,以(A)为突破口。(B)来形成和维持的。(C)条件下,才产生了对法治的社会需求。,法律要实现其社会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合理的(B)。(C)。(A)的权威。(D)。(B)。(B)。(D)。(A)(B)。(C)(ABCD)等方面构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应当有(ABC):(ABCD),消除两极分化(CD)。,国家可以分为(AB)。(CD)。(AB)。(BD)。(AB)。(ABCD)的公民为目标。(CD)。(ABC)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ABCD)。(ABC)的党的政策。:(ABD)。:(ABC)。(ABCD)的方针。:(ABCD)。:(ABCD)《中国刑事法律制度》部分一、判断题、***、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不缴纳的,分期缴纳。╳,在二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应当酌量发给报酬。√,由执行机关向中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比照共同犯罪论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可以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及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中国刑法有权管辖。√,适用中国刑法。╳。╳。╳。╳。╳。╳。╳、危害结果、犯罪方法、时间、地点是所有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不包括单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辨认能力是关键。√。╳。╳。╳。╳、减轻或免除处罚。√、减轻或免除处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是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特定资格地位和状态,刑法中对自然人和单位都有特殊身份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既存在于直接故意也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中。╳。╳、减轻或免除处罚。√。╳、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就近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数罪并罚不能超过3年。╳。╳。╳。╳、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缓期执行的2年期间,如果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享有部分政治权利。╳、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得少于20年。╳,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3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刑罚执行期间,应当同工同酬。╳,在缓刑期间,未发生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缓刑期满,刑罚视为执行完毕。╳,采用先减后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考察。╳,索取或收受***都必须为他人谋利益。√。╳,经济犯罪中提起公诉的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被告人和检察机关都可依法提起上诉。╳,只有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原判的刑罚。╳二、选择题,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