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规建房〔2014〕24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一、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进行网上备案的,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二、2015年1月1日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之前已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2-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三、查询请登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网站[/]。四、各有关单位做好启用前的衔接、宣传和准备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启用后的贯彻实施情况请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见正文三相关网站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5日抄送: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1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