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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fangjinyan2017001 2020/2/13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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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值税重要通知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家船公司将于8月1日起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以星船公司:对开航日为2013年7月30日前(出口)发生的费用,将于7月底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7月30日起的费用,将于8月份开具发票。8月份开具的发票需收取6%%的增值税附加费。现代船公司:对开航日为2013年7月25日前(出口)发生的费用,将于7月底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7月25日起的费用,将于8月份开具发票。8月份开具的发票需收取6%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费待定。中海船公司:对公布船期日为2013年8月1日起(出口)发生的费用,将收取6%%的增值税附加费。兴亚船公司:对开航日为2013年7月31日上午10点前(出口)发生的费用,将于当日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开航日为2013年7月31日上午10点后(出口)发生的费用,将于8月份开具发票。8月份开具的发票需收取6%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费待定。韩进船公司:对开航日为2013年7月29日前(出口)发生的费用,将于7月底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7月29日起的费用,将于8月份开具发票。8月份开具的发票需收取6%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费待定。万海船公司:对开航日为2013年7月29日前(出口)发生的费用,将于7月底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7月29日起的费用,将于8月份开具发票。8月份开具的发票需收取6%。德祥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东方海外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特别注意:7月29日至7月31日发生的业务(出口以装船日为准;进口以实际到港日为准),我司将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特殊业务,都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锦江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天敬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新海丰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海华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NYK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MSC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MOL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CSAV船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APL船公司:自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