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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7附件3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一)填报单位。所有县(区、县级市)和未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局。不要求按县级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虚设的市辖区填报。我部核准的2010年度填报单位为2863个。各地区填报单位数如下:地区县区市数地区县区市数地区县区市数地区县区市数合计2863黑龙江132河南159贵州88北京18上海18湖北103云南129天津18江苏106湖南122西藏73河北172浙江90广东123陕西107山西119安徽105广西109甘肃87内蒙古101福建84海南21青海43辽宁100江西99重庆40宁夏21吉林60山东140四川181新疆95注:①黑龙江包括大兴安岭4个林区;②福建不含金门县;③广东包括中山和东莞市,海南包括三亚市,甘肃包括嘉峪关市(未设区的地级市);④新疆不包括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市;⑤填报单位名单将在卫生部直报平台发布。(二)填报内容及统计界定。:第1-4、6-7项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填报。第5项仅要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级联系城市及省级试点城市)中参与试点的县区市卫生局填报。“基本信息”中“是否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参与试点的县(区、市)选填“1”或“2”,非试点城市和试点城市中不参与试点的县(区、市)选填“0”。选择“0”的县区市不填报第5大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本表为综合汇总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即定量指标应包括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字,也包括辖区内由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字。(2)医疗机构:严格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计。1个机构2块牌子2个证书,则按2个机构分别统计;1个机构2块牌子1个证书则按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统计,如证书上登记2个名称则按第1名称统计。:除第7项过录当地统计、公安部门数字外,其他数字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汇总结果。7(三)报送时间及方式。:本表要求季报。年度统计时段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财政拨款年度)。各季度统计时段及报送时间如下:季度统计时段县区直报时段省厅上传数据时间2010年第2季度(3个月)2010年4月1日-6月30日2010年7月1-10日2010年7月15日24时2010年第3季度(3个月)2010年7月1日-9月30日2010年10月8-17日2010年10月22日24时2010年第4季度(2个月)2010年10月1日-11月30日2010年12月1-10日2010年12月15日24时2011年第1季度(4个月)2010年12月1日-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10日2011年4月15日24时注:①为准备2011年初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4季度报送时间提前1个月;②第3季度因国庆休假报送时间顺延7日。:网络直报。县(区、市)卫生局于各季度直报时段内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平台上报数据,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打印表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省级平台自动上传本地数据;自动上传不成功的,请于次日12时前手动上传。(四)填表及审核要求。“本季度”栏,“上季度”、“累计”两栏由系统自动赋值。定量指标“累计”=“本季度”+“上季度”(指本年度累计)。本季度个别年度指标由系统自动赋值,允许对赋值数据进行订正。、、:如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尚未将国家和本省医改任务下达各地市或县区,则该省下属的县区市相关指标均填“0”。“审核”功能,完成各表“逻辑性审核”、“合理性审核”。通过审核的数据才能成功上报。表8(医疗机构数)为季末本县区医疗机构数(由直报系统根据各县区医疗机构名录库汇总),相关定量指标不得大于本底数。如“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不得大于本县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余此类推。、补报及订正。省、地市级卫生厅局利用系统“报送状态”了解各县区报送情况,通知未报单位及时补报数据。截止报告期5日内为县区级补报数据、地市和省级修订数据时间。二、: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到本年度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已缴纳参加新农合资金的人口数。此项过录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一般情况7下,“参合人数”应小于“农业人口数”。除城乡居民统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市县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应填参加新农合人数。:指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当年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基金标准。过录合管办2010年新农合季报数。如个别县(区、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有2个,则按平均补助标准填报。平均补助标准=(补助标准1×标准1补助人数+补助标准2×标准2补助人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