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判例研究与司法改革·案例指导重在规则提炼兼论我国指导性案例之一体遵从。滕威《判例与研究》[摘要]案例指导制度对于统一司法裁判、解决各类纠纷,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检索的案例可谓成千上万,而法官最需要的就是尽可能地简化对案例的理解,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指导性案例所给出的精髓。故只有具有相对普适性裁判规则的案例,才是具有指导性的案例,这也是指导性案例的灵魂所在。案例指导重在对裁判规则的提炼,要把那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发现出来、公布出来、树立起来、推广开来,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使法官学****和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维,以便全国法官一体遵从。案例指导制度之现实考察我们常常感到一种困惑:对于相同的证据材料,不同的法官会做出不同的认证结果从而得出不同的法律事实。而对于相同的法律事实,却又可能在法律适用方面出现差异,从而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这不仅在上级法院的发回、改判案件中表现得较为明显,而且从平时对案件的研讨和争论中也能司空见惯似的得到验证。其实,法律适用的过程首先表现出来的就应该是形式正义,而形式正义有一句经典的描述就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Treatlikecasesalike)或“类似情况类似处理”。但是,我国司法判决不统一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这种状况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其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提出了一项改革措施,即“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1O+作者滕威系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判例与研究》2012年第2期案例指导重在规则提炼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旨在通过指导性案例制度缓解一下司法过程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所以,这项改革措施,意味着我国的司法裁判将要面临着一种观念上的变革与制度上的挑战,这对于统一司法裁判、解决各类纠纷,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下的和谐社会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二五改革纲要”出台后,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自上而下,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学术机构、学者都积极地投身于案例的选编与研究之中。最高人民法院除了在其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具有指导性的案例外,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推出了《中国案例指导》丛书,分民事卷、刑事卷、行政卷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部门也相继推出了一些指导性丛书,包括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辑的年刊《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司法》杂志社的《人民司法·案例》、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辑的《刑事审判指导》、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辑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辑的《商事审判指导》、审判监督庭编辑的《审判监督指导》等多达十多种。除此而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都根据区域范围的司法需求,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在自己创办的刊物上选编各种典型案例,如《四川审判》、《天津审判》、《审判研究》等刊物上都有专门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