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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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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dalaoban5200 2020/2/14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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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流通许可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延续、变更、补办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相关许可,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本市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本市按照业态类别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等业态方式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按业态类别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的具体规范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具体规范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三种类别核定。散装熟食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注册部门核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时按许可范围核定。第五条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按照与登记注册管辖范围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第二章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第六条拟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并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第七条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登记注册的有关要求,经营场所应当与营业执照标明的住所或地址相一致。食品经营场所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食品经营场所并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10米以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场所的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有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经营场所内无食品陈列,仅做为食品销售管理的场所,不适用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第八条设施。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配有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陈列或摆放设备,建议使用自带温度显示的设备;经营散装食品,应配有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容器的清洗消毒设备、销售人员的洗手消毒设备、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散装食品公示牌。第九条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第十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有健全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第十一条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应当分开摆放。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第三章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与发放第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通过互联网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具体办法规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三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