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工作制度,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江苏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苏州市水利(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局安委会工作职责1/6(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行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三、局安委会组成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一)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局安委办])负责局安委办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局安委会工作计划建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的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检查督促局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沟通协调成员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负责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检查、抽查活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和“三类人2/6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所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所涉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组织和指导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14、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安委会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监督检查由局负责审批(审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中“同时设计”落实情况;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二)局办公室指导局系统后勤保障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消防、公务车辆运行、饮食卫生等安全;协助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三)局政策法规科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局安委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工作。(四)局规划计划管理科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安全生产;指导全区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引进和技术推广。(五)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区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相关水3/6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六)局水利工程管理处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隐患排查处理、应急预案编制、安全鉴定;指导区级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河湖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利风景区涉水安全监管。(七)局农村水利科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八)局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指导全区基本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九)局水政监察大队组织、指导查处和打击全区水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打击河湖非法采砂(取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前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规定足额提取。(十一)局财务审计科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负责按照财政预算规定安排局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十二)局组织人事科4/6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劳动保险、保护和落实职工因工伤残抚恤政策;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人员调配。指导局系统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十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台